印度尼西亚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合规新要求
发布时间:
2026-07-23
印度尼西亚发布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合规新要求,对食品包装材料(FPMs)和食品接触物质(FCSs)制定了全面要求,包括迁移限量、测试方法、正负物质清单、再生材料要求以及新物质和材料的安全程序。
2026年6月,印度尼西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BPOM)正式发布了关于食品包装的2026年第11号法规。新法规取代了此前的2019年第20号旧版食品包装法规,对食品包装材料(FPMs)和食品接触物质(FCSs)制定了全面要求,包括迁移限量、测试方法、正负物质清单、再生材料要求以及新物质和材料的安全程序。

法规要求
01
第一章“总则”
引入了几个术语及其定义,包括食品包装、FPMs、FCSs、迁移。
02
第二章“FPMs”
(1)定义了FCMs的范围:
(2)指定上述FPM必须满足整体迁移(OM)和/或特定迁移(SM)要求
03
第三章“FCS”
授权使用法规附件三中列出的FCS,前提是它们符合这些规格。
04
第四章“可重复使用的食品包装”
规定这些材料必须符合适用的迁移要求。
要求塑料符合法规附件V中规定的OM和SM要求,包括应用稳定性系数。
05
第五章“回收材料制成的食品包装”
允许使用符合法定法规生产方法的回收材料。
规定第3至8条中关于FPMs和FCSs的条款,应比照适用于回收材料。
06
第六章“评估”
允许使用未在第4条和第6条中列出的FPMs和/或FCSs,前提是这些设备已通过安全评估并获得机构负责人的批准(参见附件VI中的评估申请表样本)。
07
第七章“行政处罚”
规定将根据适用法律对违规个人和企业实施行政处罚。
08
第八章“过渡措施”
规定流通中的食品包装必须在法律颁布之日起12个月内符合新法要求(见下文)。
09
第九章“附则”
废止2019年第20号食品包装条例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之日)。
新法于2026年6月30日(颁布之日)生效。
10
附件I“迁移限制要求”
制定了塑料的一般要求列表(见表2)。
规定了58种不同类型塑料的SM要求。
橡胶和弹性材料通用要求详情。
描述了23种橡胶和弹性材料的SM要求。
规定婴幼儿产品中使用的橡胶和弹性体材料必须符合N-亚硝胺和N-亚硝基化物质的要求。
规定了未涂层纸和纸板的有机物质和重金属含量限制,采用附件II C中描述的方法。
规定了三类陶瓷制品和五类玻璃制品中铅和镉的迁移要求。
金属和合金中可提取铅和镉的通用要求详情。
规定了特定类型金属和合金的SM要求,包括带有涂层材料的金属和合金。
定义多层材料的要求。
10
附件II“迁移测试”
描述了迁移测试的方法,包括食品模拟物的应用、时间和温度。
N-亚硝胺和N-亚硝化物质的详细测试方法,以及玻璃和陶瓷的SM。
11
附件III“允许用于食品包装的FCS”
详细列出了117种具有迁移限制的物质正面清单,包括2,2-双(4-羟基苯基)丙烷双(2,3-环氧丙基)醚(BADGE)、双酚A(BPA)、双酚S(BPS)以及几种邻苯二甲酸酯(表A)。
指定了1308种无迁移限制的物质列表(表B)。
12
附件IV“禁止用于食品包装的FCSs”
禁止使用142种物质。
13
附件V“可重复使用食品接触塑料的迁移测试”
详细说明了基于稳定性要求测试OM和SM要求的标准。
14
附件六“食品包装安全评估申请表”
提供食品包装安全申请表的示例。

塑料材料通用要求
新法规对塑料材料设定了严格的迁移限值,分别为:
总迁移量:≤ 60 mg/kg 或 ≤ 10 mg/dm²。
铅 (Pb): 0.05 mg/kg。
镉 (Cd):不得检出(LOD=0.002 mg/kg)。
砷 (As):不得检出(LOD=0.01 mg/kg)。
总铬 (Cr):不得检出(LOD=0.01 mg/kg)。
汞 (Hg):不得检出(LOD=0.01 mg/kg)。
合规建议
印尼食品包装新规于2026年6月生效,并将从2027年6月30日起适用。建议出口企业尽早对现有包装配方与包材材质开展全面梳理与清查,以规避潜在的准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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