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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欧盟REACH附录XVII正式新增2,4-二硝基甲苯的限制条款


发布时间:

2026-04-21

欧盟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新增第83条2,4-二硝基甲苯的限制条款。目的是限制市场上销售和用于专业用户或公众的产品,其中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0.1%(按重量计)的2,4-二硝基甲苯。

 

2026年4月20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修订条例(EU) 2026/859,在REACH法规附件XVII中新增第83条2,4-二硝基甲苯的限制条款。目的是限制市场上销售和用于专业用户或公众的产品,其中含有浓度等于或大于0.1%(按重量计)的2,4-二硝基甲苯。该条款将在欧盟官方公报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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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限制条款

 

 

物质名称

限制条件

2,4-二硝基甲苯

2,4-dinitrotoluene 

 

CAS No.:121-14-2

 

EC No.:204-450-0

1.在2027年5月10日起,作为供专业用或一般公众物品中的物质,其浓度等于或大于重量的0.1%(以重量计)时不得投放市场或使用。

 

2.就本条而言,“专业用户”应指在工业场所以外作业的任何工人或个体经营者。

 

3.第1条不适用于:

(a)指令2014/28/EU第2条第(1)款所定义的爆炸物;

(b)军用物品;

(c)警察或其他安全部队依照国家法律使用的弹药;

(d)符合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EU)2025/2509范围内的玩具;

(e)(EU)2017/745范围内的器械;

(f)属于法规(EC)No 1935/2004 的范围内与食品接触的物品。

 

4.就第3款(a)项而言,下列各项不属于其涵盖范围:

(a)指令2013/29/EU第3条第(1)款中定义的烟火制品;

(b)弹药。

 

5.第1款应自2029年5月11日起,适用于·,4-二硝基甲苯在下列应用中的投放市场及使用,且这些应用中的产品是投放市场以供使用的,或用于欧洲议会及理事会法规(EU)2018/858第3条第16点所定义的机动车辆之中:

(a)用于安全带预紧器和发动机罩执行器的微型气体发生器;

(b)备件。

 

6.作为例外,第1款不适用于第5款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机动车辆:

(a)在2027年5月11日至2029年5月11日期间投放市场;并且

(b)仅在第5段(a)或(b)项的应用中含有2,4-二硝基甲苯。

 

7.第1款不适用于2027年5月11日之前已在欧盟市场投放的含有2,4-二硝基甲苯的物品。
 

 

 

2,4-二硝基甲苯介绍

 

2,4-二硝基甲苯,CAS编号:121-14-2,EC编号:204-450-0,依照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EC 1272/2008法规的规定被分类为1B类致癌物。此外,2,4-DNT被认定为高度关注物质,符合EC 1907/2006 Reach法规第57条第(a)项的条件,并被添加到该法规的附录XIV中。

根据档案,针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2008/98/EC指令下的产品中的关注物质进行的数据库搜索显示,2,4-DNT在该联盟内的某些物品包括电子设备、陶瓷制品和车辆中存在。在关于附录XV档案的咨询过程中,确认了2,4-DNT在安全带预紧器和弹药中的使用。

此外,机构认为,2,4-DNT作为塑料制品的增塑剂和作为任何塑料材料的添加剂,其暴露潜力可以视为高。基于其物理化学特性,假定2,4-DNT在塑料基体中容易扩散,并从表面向接触介质(水、唾液或皮肤)迁移。因此,使用塑料样品瓶时暴露于2,4-DNT的情况是不能排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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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ACH附录XVII介绍

 

欧盟REACH附录XVII——对某些危险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制造、投放市场和使用的限制。

 

REACH附录XVII(限制篇)是欧盟保护其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造成的不可接受风险的工具。根据REACH法规第67.1条要求,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同时,特别需要注意的是REACH附录XVII与SVHC的管控存在比较大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管控范围:SVHC的管控要求适用于在欧盟境内制造或出口到欧盟的产品,REACH 附录XVII则针对不同条款,有具体规定的产品适用范围。

 

2.管控要求:当产品中SVHC含量超过阈值时,只要相关企业履行了向官方进行通报或进行供应链信息传递的责任和义务,该产品仍可进入欧盟市场。而对于涉及REACH附录XVII限制物质的产品,其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如该物质的限量要求等)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

 

 

 

 

合规建议

 

 

 

随着欧盟REACH管控物质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佳誉检测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应对法规变化,确保产品合法合规。

 

佳誉检测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应对法规变化,确保产品合法合规。佳誉检测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具备CMA、CNAS、CPSC等资质,同时获得国内外多个权威认证机构实验室认可,实验室严格按照标准建设和管理,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拥有技术精湛的专业技术队伍,具备丰富的行业服务经验和雄厚的检测技术能力,精通各类法规标准,佳誉检测在REACH有害物质管控领域具有丰富的项目经验,为客户提供定制化的原材料及整机限用物质测试方案,协助企业积极应对法规要求,助力企业实现有害物质风险管控,有效提升产品合规性。欢迎联系我们400-9269-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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