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修订食品接触陶瓷制品中铅和镉的迁移限值
发布时间:
2026-06-02
荷兰发布《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铅和镉的迁移限值大幅收紧,2026年5月29日生效。
2026年5月4日,荷兰卫生、福利和体育部批准发布关于修订《包装和消费品商品法条例》中有关食品接触陶瓷制品的修订案。该条例已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

主要修订内容
《条例》附件A第六章主要修订内容总结如下:
1. 原第1条已予以替换,其中第1.2.1条规定的铅和镉的迁移限值大幅收紧。
陶瓷制品的类型* | 修订后限值 | |
| 铅 | 镉 | |
类型1: 不可填充的制品或内部深度(从容器最低点到溢出面所测得的距离)不超过25毫米的可填充制品 | 6 µg/dm² | 4 µg/dm² |
类型2: 除1类和3类外其他可填充的制品 | 30 µg/l | 20 µg/l |
类型3: 炊具;容量超过3L的包装和储藏容器 | 10 µg/l | 7 µg/l |
| *如果陶瓷制品由带陶瓷盖的容器组成,铅和镉的特定迁移限值仅适用于该容器 *如果陶瓷制品对铅和镉的特定迁移限值超过不超过50%,且至少另外三个具有相同形状、尺寸、装饰和釉料的制品按照指令84/500/EEC附录I和II进行测试,从这些制品中提取的铅和/或镉的平均量不超过规定限值,且其中任何制品对这些限值的超过也不超过50%,则该制品应被视为符合本条例的要求 | ||
2. 如第1.2.4条所述,经营者可依据原材料成分、供方文件或同类材料批次检测数据,计算或估算铅、镉迁移量。
3. 如第1.2.5节所述,若依据第1.2.4节提到的估算未能提供足够的准确性,必须采用84/500/EEC指令规定的实验室检测方法,验证产品是否符合新限值要求。

过渡期
新规于2026年5月29日生效。符合2026年5月28日《商品法》(包装与消费品条例)规定,且在2026年12月1日前首次投放市场的食品接触陶瓷制品,可继续在市场上销售直至库存售罄。
佳誉检测作为专业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服务机构,具备CMA、CNAS、CPSC、CCC等资质,同时获得国内外多个权威认证机构实验室认可,拥有专业的检测技术团队,配备先进的仪器设备,精通各类法规标准,专业为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如塑料、涂层、金属、硅胶、玻璃陶瓷搪瓷、竹木、纸和纸板等材质),提供美国、中国、欧盟及其成员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等)、日本、韩国等国家FCM食品接触材料检测服务,确保您的产品符合各国法规要求,欢迎联系我们400-9269-886!
相关新闻
服务热线
服务热线
关注我们
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
- 返回顶部